入秋了,再来说说雾霾,可好?

发布日期:2016-10-20 16:42:31浏览次数:3048

入秋了,再来说说雾霾,可好?

 

船舶和港口,看似和大气污染联系不大,实则不然。截至2013年底,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.26万艘,净载重量2.44亿吨。全球十大港口,我国占据八席,吞吐量约占全球的1/4。

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质燃油是造成其污染排放的最大影响因素。目前,我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%~65%为船用燃料油,少量用轻柴油(普通柴油)。根据《船用燃料油》(GB/T 17411-2012)标准,目前,我国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%~3.5%(10000ppm~35000ppm),是国四柴油(含硫量50ppm)的 200倍~700倍。

 

长三角水域从4月1日起率先成为排放控制区。

 

现在,长三角水域率先成为船舶排放控制区已有半年。这半年里,我国各港口、航运企业基本上较好地落实了新政要求。

 

广东省深圳市自10月1日起,提前实施《方案》中的靠泊船舶污染控制要求,强制船舶靠泊期间使用低硫油。与所有法规政策一样,只有真正将措施落到实处,才能够达到《方案》预期的减排效果。

 

 

我国新修订的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:“违反本法规定,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,由海事管理机构、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
为推进《方案》实施,交通运输部出台了《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指南》等配套文件。根据《指南》规定,除了罚款,执法人员还可以扣留船只进行检查或要求船舶纠正违规行为。这将对未执行规定的船舶产生更大的威慑力。

 

除了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,一定的补贴政策会刺激船舶改造的积极性。在这方面,一些地方已经先行先试。去年4月,深圳市交通、人居、发改、财政等部门共同印发了深圳市港口、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,同时按75%~100%的比例补贴转用低硫油增加的成本。